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 林靖) 瑞士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北京市复兴商业城侵犯著作权一案于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北京首例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这起著作权纠纷原告英特莱格公司认为,可高公司制造的一些积木块是复制了该公司的大量作品,并通过北京市复兴商业城在北京市场上销售,侵犯了该公司所拥有的LEGO产品积木块的著作权。由于英特莱格公司属于乐高集团公司,“英特莱格”经授权拥有所有与LEGO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中国已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规定,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实用艺术作品;对于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25年。因此,该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但被告可高玩具有限公司认为,原告的塑料插装玩具系列产品的部件并不是实用艺术作品,而只是产品的部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且可高公司的插装玩具组件模具及技术是1994年从韩国引进的,因此,根本谈不上侵犯其权益。
法庭辩论中双方各执己见,问题如何定性,有待合议庭下一步评议,但此案应引起广大生产商和销售商的高度重视,在市场流通领域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